专项公示
为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相关规定,保障捐赠人、受益人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,依据《慈善法》及相关规定,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,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%;若难以符合前述规定,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。现就我会2025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未达标事项,作如下公开说明:
一、基本情况
1.上年度收入基数:2024年度,我会总收入为110.6532万元,其中含定向捐赠资金51万元,该笔定向捐赠已于2024年度按捐赠协议约定,如期支付34万元。
2.2025年度实际支出:2025年度我会实际慈善活动支出为55.0912万元,未达到法定70%的支出比例要求,存在支出缺口约22万元。
二、未达标原因
我会原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,通过支付项目尾款、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及困难家庭救助资金等方式,合计支付29.36万元,以补足支出缺口、满足法定要求。但因2025年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机构改革,我会会长(法定代表人)及部分理事回归市直机关工作,致使各理事无法履行职责,无法组织召开理事会议进行决策,相关款项未能及时拨付。
三、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
目前,我会正积极推进内部治理,增补理事,完善慈善会领导机构。计划于2026年4月低前组织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(会员代表)大会,增补新理事,依法选举产生新任会长、副会长及秘书长;待新任负责人到位、完成法人变更登记及理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后,预计于2026年5月底前将相关款项按规定支付到位,全面补足2025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缺口。
四、后续承诺
我会将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及相关规定,切实履行慈善财产管理与使用义务,确保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,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,接受民政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。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理解与监督,我会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,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,提升慈善项目执行效率,更好地服务于慈善公益事业。
特此说明。